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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们是北京市民,在武清区购买了商品房,因感觉这里环境好,完全是出于居住需求。对于非津籍人限购一套房的政策表示支持,但对于提供1年在津社保或完税证明、不分区域的一刀切的附加条件表示困惑。我们认为,对外地人限购一套商品房,足以起到抑制投资投机的作用,没有必要再设置提供1年在津社保或完税证明的门槛。这个门槛不高,但却迫使购房人弄虚作假,助长不正之风,政府、购房人均不受益,意义何在?俗话说:安居乐业,就是说先有住处安顿下来才能踏实的工作,可这附加规定显然与民间传统相悖!武清是天津的远郊区,来此购房的大多数非天津籍户口,在京津冀一体化的国策下,应与时俱进,至少应取消京冀籍居民在武清购房一年社保或完税证明的附件条件,否则武清怎么承接首都部分职能的转移呢?武清不是天津的中心,政策应该区别对待,一刀切显然不科学、不公平。我们强烈呼吁取消非津籍人在武清购房提供一年社保或完税证明的规定。请有关部门认真研究解决。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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