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市国土资源和房管局刘局长:
获悉《直管公产住房出售相关政策》7月1日起执行。国家鼓励个人购买产权,政策规定7月31日前个人购买产权可以有优惠,并且以后就会取消优惠,并逐年增加公有住房出售价格。
我们所在友谊路街区,属于直属房管局房管站的住户,愿意购买产权的,基本都顺利的办了手续,购买了产权。
我是居住在河西区友谊路街宾馆南道海建里(双号)的住户,所属房管部门是天津市房信房产经营公司第二经营处。我已经在国家政策下发前就已经登记要求购买产权,非常想在国家规定优惠期限内购买下产权。但,情况是(可能这一片住户都是这种情况):经咨询该营业部,现在已经有上千家住户登记购买产权,但不知什么原因,这个经营处每月只能办理4-5户购买手续。按这种进度,我们不可能在国家优惠政策期限内购买完成产权。今天又到这个经营部咨询,回答是没接到上级通知,只能还是按照老的进度办理!
强烈希望刘局长关心这件事,难道市房信房产经营公司管辖的公产房屋,就不执行管家政策?超过了国家优惠政策期限谁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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