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消息,市国土房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直管公产住房出售相关政策的通知》明确,7月31日前公房出售一次性付清房款将优惠10%,8月1日起将取消一次性付清房款10%的折扣。
本人现承租直管公产房一套,在使用权置换时,通过津房置换在中德银行办理置换额度贷款(公益贷),抵押私产房一套。按照本人理解,全款置换使用权后,作为承租人应该可以购买产权,但有人告之必须还清抵押贷款后,才能购买产权,是这样规定吗?而抵押贷款是个人用私产房做的,与公产房不存在直接关系,为什么要跟公产房购买产权挂钩呢?
个人认为,市国土房管局发布《通知》本意在鼓励承租人尽早购买产权,如果存在贷款障碍,相信很多类似置换承租权的人,都要等贷款还清后才能购买,意味着很多年之后才能办理,与通知精神明显不符。
高先生: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已将您提出的问题转交责任单位,将按时向您反馈结果。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4年7月1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关问题我局有关部门已向您做了答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此复
2014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