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河北区靖江路镇江里欲购买现承租的公产房的产权,购买过程发生了一些不解的问题。
问题一,个人装修将通向阳台原为一窗一门的位置,改为两扇门,砍掉了原窗台下的部分墙体。2014.6.27.江都路房管站找我要押金,承诺恢复后,全额退还。押金额七千元人民币。不解的是,押金七千,那么这部分墙体的实际价值是多少呢?(包在阳台内的墙体,窗台下并不承重)
问题二,政府对公产房承租人购买产权是有优惠政策的,江都路房管站告诉我,河北区房管局要求现在进件(时间是2014.6.27.),都按原房款,如果七月份政府延续优惠再退款。
问题三,我在南开区怀仁里办相同事项,相同部位砍掉墙体押金五百元人民币,房管站大门口大字报通知,政府优惠政策暂延长至7月底。
问题四,因装修拆改原房屋,应该收多少押金,谁来监管?政府的优惠政策各区不一样吗?
普通市民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已将您提出的问题转交责任单位,将按时向您反馈结果。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4年7月1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关问题我局有关部门已向您做了答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此复
2014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