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妻子在3月份生下一子,生后一直在儿童医院治疗,确诊为新生儿喉软骨发育不良,现在已两个多月了。费用已高达十多万,期间出院一次不到一天后又返回儿童医院继续治疗,前期费用八万多元,后拿回医保报销时被告知在没有完全出院时暂时不可以给报,但是现在的费用实在无法再承担了,请您帮帮忙忙,万分感谢。
尊敬的网友:
您好!政策规定,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新生婴儿参保规定自出生之日起90日内办理当年度参保缴费手续的,按照当年度标准缴费,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出自生之日起90日后办理当年参保缴费手续的,按照当年度标准缴费,从缴费次日起享受当年度居民医保待遇。
在办理住院结算手续时,应与医院结清按规定应由参保人员负担的费用,其余费用由医院按规定与市医疗保险结算中心结算。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