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领导:
我是华城景苑盛和丽园小区业主,在6月28日去办理入住手续,物业公司为天津住宅集团全资子公司的华夏物业公司。在办理过程中物业公司要求我们缴纳全年的物业费,采暖,水电,和装修服务费,装修垃圾清运费等。我们就200元的装修服务费和每平米5元的装修垃圾清运费产生疑问。我们并不打算装修也不会产生装修垃圾,那么这笔费用为何还要缴纳?不需要服务还要强制缴纳费用吗这难道不是霸王条款吗?
我们就此问题要求物业提供物价局关于该收费的审批文件,并对全体业主予以公示。物业负责人表示提供不了,并扬言钥匙现在由他们代管不交费就别想拿到自己房子的钥匙。
我们老百姓辛辛苦苦买套房子,现在连自己的东西都拿不到手,我们与开发商签订合同,拿钥匙要通过物业,这是何道理?
就以上类似问题新闻媒体也报道过多次,问题还屡次出现。希望相关部门能按照法律或相关条例妥善解决。
谢谢!
王磊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已将您提出的问题转交责任单位,将按时向您反馈结果。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4年7月1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关问题我局有关部门已向您做了答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此复
2014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