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人力社保局同志您好:
本人亲属于1978年参加当时农村统一招聘的“亦工亦农”,后来1980年转正,之后1989年因个人原因离职,国家相关政策表示本人亲属这段时间的工龄可以纳入养老金计算工龄,可是当地政府人员要本人提供当时的工资凭证,当时本人工作档案,经本人询问,职工劳动档案相关机关单位保留15年。现在已经二十多年了,档案已经无法找到,请问各位领导同志,本人是否还有其他的方法来证明本人曾经以“亦工亦农”的身份在国有企业工作过?
尊敬的网友:
您好!我市自1993年起实施养老保险缴费,对于1992年12月31日前的工龄进行工龄审定,审定为连续工龄的可以作为养老保险的视同缴费年限。《关于确定工作有间断情况的职工参加工作时间的答复》(津劳险【1991】237号)文件规定:“对参加工作后,因辞职等个人原因造成工作间断,以后又重新参加工作的职工,其参加工作时间,应从最后一次参加工作时计算。”
如果您还有其他政策问题,建议您拨打人力社保热线12333详细咨询。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