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您好:
我于2012年11月在滨海新区弘泽城购买了一套商品房,购房合同至今没有给我,开发商一拖再拖,还恶意拖延交房时间,多次与开发商交涉无果,我恳求各级领导给我做主。
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经了解,《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双方为平等民事主体,不按合同约定履约,合同双方发生争议的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解决: 1、合同签约双方协商解决。 2、请求消费者协会解决。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向工商消费者权益保护行政部门申诉。 4、根据与合同签约方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此外,该楼盘购房人已通过多渠道反映交房问题,区领导高度重视此问题,已责成相关部门督促开发商兑现承诺。
特此回复,感谢您的关注和支持。
滨海新区政府
2014-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