塘沽区南益名士华庭小区,开发商和物业是一家单位。最近要办理房产证,南益开发商打电话来说,办房产证要先预交下一年的物业费。而我们交房时已经缴纳了2013年9月至2014年9月的物业费。请问开发商的做法是否合理,如若不合理,该找什么部门解决,该部门联系方式等。
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建议您向规国局物业处反映相关问题,联系电话66222623。
特此回复,感谢您的关注和支持。
滨海新区政府
2014-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