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出生于1958年,是天津某建筑公司国企正式职工,在临退休之前,关系被强行转入到该单位的“三产”,据说当时被强行转出的时候,原国企单位为每个转出的职工支付了安置费到该三产企业算是对原职工的经济补偿。但是这个三产企业拿了员工的安置费后开始向大家集资,集资后又停发员工工资,当问起曾经的经济补偿,三产负责人也含糊不清,很快就说将要破产了,紧接着2003年我就退休了。退休后医保和社保也一切正常。直到2012年,医保卡内每个月给打入的40元钱被终止。询问得知是该三产为退休职工交付比例调整。
问题是曾经转入三产之后,该三产就说经济不景气,所以之前一部分退休人员的关系又转回原国企建筑单位,之后又有部分退休人员关系被转回原国企单位,唯独中间几个人的关系留在了该三产单位,而该单位至今并未宣告破产。当我要求原单位将我关系转回的时候,原单位要求我出具个人档案,我向三产单位索要个人档案,三产单位已无人管理此事。
尊敬的网友:
您好!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险待遇与单位给在职人员的缴费标准相关。对于您档案关系转移问题建议您咨询用人单位或主管局。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