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相关部门正在认真研究和办理中。请继续关注二次答复。
武清区政府
2014年7月2日
尊敬的网友:
您好,收到您在《政民零距离》栏目上的留言后,武清区政府十分重视,立即责成区商务委、区安监局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了认真处理。现回复如下:
商务委回复如下:按照我国《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规定,“国家对成品油经营实行许可制度”。设立加油站需要经过商务部门、规划部门、国土资源部门、消防部门、建设部门、气象部门、安监部门、工商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环保部门等多部门批准及验收,在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后,方可进行成品油零售经营。未经批准,私自贩卖柴油、汽油是不合法的。
安监局回复如下:7月1日,区安监局、黄花店镇人民政府及镇安监站、公安派出所、镇综合执法等相关部门,对举报的两家加油站进行了核实,刘锁、马红喜加油站均无成品油经营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属非法加油站。区安监局下达了强制拆除文书,责令其自行拆除,停止非法行为,黄花店镇政府监督拆除。如不能自行拆除,镇政府组织联合执法依法拆除。镇人民政府对辖区内其他非法加油站也下达了整改指令。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政府
2014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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