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
您好
感谢您在百忙之中能查阅此邮件
我是南开区东北角艺术公寓(金轩商业中心)的业主,我在2009年购买此处的房产,期间对于该房产是否为学区房之前有过几次波折,现在经过业主的努力和政府有关部门的关心,该房产的业主孩子也陆续开始能上中营销学,首先表示感谢。
同时,有几点我很疑惑,特提出,望领导能予以答复:
1、根据很多人的说法,该房产如果进行转卖,将不再属于学区房,不知道此说法是否属实?
2、该房产当时能利用公积金进行贷款,根据市政府《天津市公寓项目建设管理暂行办法》(津政发〔2006〕110号)规定:只有普通住宅才能使用公积金。也就是说我们购买的房产应该属于普通住宅,既然属于普通住宅,为何只能是第一手房才属于学区房,转卖之后为什么不是呢?
以上疑问,望有关领导能予以答复,以解除我们心中的疑惑
非常感谢!
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您的问题已转相关部门,并将尽快进行回复。
祝您生活愉快!
南开区政府
2014年6月
您好,留言收悉。 请拨打27459972小教科电话进行咨询。
南开区教育局
2014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