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您好!
我是河北区南口路荣泽大厦的一名业主,2014年5月份荣泽大厦朗星物业以外来人员出入多不利于小区安全为名向小区全体业主公示要在电梯间安装摄像头和刷卡进电梯的装置,并且5月31日前需要征得全体业主的2/3以上签字同意。但是在5月31日公示的签字名单时,我们发现这份签字名单是伪造的,其中就有我的签名。该签字名单本是当初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签字名单,实际上荣泽大厦朗星物业就该事项并未通过2/3业主的签字同意,我们业主多次与朗星物业交涉此事,但是朗星物业予以否认,并仍坚持在电梯间安装摄像头和刷卡进电梯装置。实际上荣泽大厦原有门禁系统,但是已坏,朗星物业不予以修复,在电梯上安装这些设施根本无法保障小区安全问题,只是为了限制人们上下电梯收缴物业费而已。朗星物业不真正在自身服务和收支信息公开问题上查找原因并予以改正,是无法与业主协商解决物业费问题的。
希望有关部门能对荣泽大厦朗星物业这种违反物业法和严重侵害业主权利的行为能予以解决。
此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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