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天津市幼儿师范学校的在职教师。2010年12月,我校岗位设置管理制度正式实施,我们签订了一年的岗位聘用合同。到2011年12月,本校在岗教师正常退休,岗位有空缺,应按国人部发〔2006〕70号文件规定,补充空缺岗位,兑现新岗工资。否则就违反了岗位设置管理制度,伤害了应补充到新岗教师的合法权益。请政府予以解决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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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2014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