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以前的相关规定,天津市常住人口与外省市人口结婚的,该外省市人要在天津落户为常住人口,必须满足结婚满十年且双方达到35周岁。但是自2014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积分入户,请问这两项政策是否冲突?
2.本人已婚8年,33岁,丈夫是天津人,并且他名下有房产,我也在天津有固定工作并已缴纳满一年以上的社会保险,那么在此种情况下,外省市人与天津市常住人口结婚的,如其想落户天津市常住户口,是否需要办理积分入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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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公安局
2014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