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人员您好,我哥今年46岁,嫂子40岁,都是自由职业,两人现在想办理个人缴纳养老保险金,说是现在的年龄可以享受国家优惠政策,现在我的父母户口和他们在一起,(父亲80岁,母亲72岁)有退休金,他们说父母有收入,他俩就不能享受优惠政策了,必须把户口迁走才能享受,这种说法对吗?我一定要给父母迁户口吗?加入迁出了,办完后可以再把父母户口迁回去吗?
尊敬的网友:
您好!政策规定零就业家庭、单亲家庭、赡养患重大疾病直系亲属家庭就业困难人员和城镇低保家庭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0周岁就业困难人员,从事灵活就业的,3年内给予75%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补贴。而灵活就业是指申请社会保险补贴的大龄失业人员从事社区或其他就业岗位时,工作场地与劳动时间不固定,难以获得稳定收入和建立稳定劳动关系的就业形式,需进行就业登记,并且按我市社会保险个人缴费有关规定,接续社会保险关系,履行缴费义务。
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需要到街道做认定,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问题,请咨询区县人力社保局就失业科。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