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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人: 黄**   提问时间: 2014-06-17 06:38
 标题:孕妇申请离婚
内容:

    各位领导好,感谢您在百忙之中为我解答问题。我与丈夫结婚8年了,育有一子,已经7岁,八年中我们分居了7年,他长期出差,只是节假日回来,如今感情不合,我提出离婚,但去河东民政局行政许可中心办理时,工作人员说有文件规定,我如今怀孕不予办理。但婚姻法规定孕妇提出离婚的话没有这项限制,何况是我自愿提出的,我们也就孩子的抚养、财产债务的分割达成了协议。

    我想咨询领导,我该怎么办,就算有文件是否也不能抵触法律的规定,如今我们已没感情,在一起只会让对我和胎儿更不好,请领导帮忙协调。

    万分感谢!

    此致

    敬礼

回复部门:市民政局   回复时间:2014-06-20 09:13   是否超时:否

黄女士:

   您好。您所述情况我们已知晓,河东区民政局已把您的有关问题反映给我们。如确是您提出的协议离婚,则可以按规定办理离婚手续。您可同河东区民政局联系,电话: 24131935 、24150513。

天津市民政局

2014-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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