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领导好,感谢您在百忙之中为我解答问题。我与丈夫结婚8年了,育有一子,已经7岁,八年中我们分居了7年,他长期出差,只是节假日回来,如今感情不合,我提出离婚,但去河东民政局行政许可中心办理时,工作人员说有文件规定,我如今怀孕不予办理。但婚姻法规定孕妇提出离婚的话没有这项限制,何况是我自愿提出的,我们也就孩子的抚养、财产债务的分割达成了协议。
我想咨询领导,我该怎么办,就算有文件是否也不能抵触法律的规定,如今我们已没感情,在一起只会让对我和胎儿更不好,请领导帮忙协调。
万分感谢!
此致
敬礼
黄女士:
您好。您所述情况我们已知晓,河东区民政局已把您的有关问题反映给我们。如确是您提出的协议离婚,则可以按规定办理离婚手续。您可同河东区民政局联系,电话: 24131935 、24150513。
天津市民政局
2014-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