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司与6月13日在某贸易公司购2吨泰国产EVA树脂型号MV1055(通用产品),用了0.375吨后,发现该货物的理化指标不适合我司所生产的产品,剩余产品1.625吨,现在可以要求退货吗?
尊敬的方国俊:
您反映的涉及贵公司消费争议问题,属非生活所需消费范畴,建议咨询天津市工商局行政调解中心,电话:96315、24450315。
天津市工商局12315中心
2014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