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领导你们好!我是河南省濮阳市南乐县一个普普通通的贫农。我于2013年二月份:和一个邯郸市魏县的老板张永刚,从事电工工作。直到年底工资也不给结算。打他电话也不接。拖欠我们十个人的工资大概八万多元。我们向天津市河西劳动局反应此事,他们推给城建委员会,城建委员会又推向清欠办,清欠办也不理喻此事。请市领导能帮我们这些可怜的农民工做主,帮我们讨回血汗钱
尊敬的网友:
您好!政策规定,对因工程款引发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清欠办负责受理并处理,对农民工投诉企业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拖欠工资的违法行为,由工程所在地的区县人力社保局受理。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