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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区领导:
自“天津启动机动三轮车综合治理”并有“八措施保出行安全”的宣传在网上或相关报刊发表以来,我们特遵照市、区领导的指示办事,5月1日起乖乖地将四轮车放在家里不开了。
当初我先生的电动四轮车是2013年4月6日购置的,买车的初衷是因为他的腿有滑膜炎,骑车长了膝盖疼,乘公交又不方便,又超了开车的年龄,看市面上到处有卖电动三轮、四轮车,无奈之下,只好给他花了1万多元买了一辆性能较好的四轮车,才解了他上下班出门之难。
正像俗语说的“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哪想突然天津市出台了综合治理电动三轮车且不让电动车出门的规定,给我们造成很大不便。
刚开始我们都想不通,我们一没犯规、二没犯法,都是规矩人,又都是共产党,在中国的地盘上,用人民币合法购置车辆,为什么市里说一句话就不让开了呢?那么损失算谁的,钱少也就罢了,是一万多元呀,这是我们咬着牙买的,我们招谁惹谁了?想不开,心里极度不平衡。这不是侵犯人权吗?
后来我们在今晚报和北方网上看到了市里出台了“八措施保出行安全”(1月初至4月30日,现金回购本市户籍健全人使用的机动三轮车,对本市户籍残疾人使用的机动三轮车实施以旧换新)的宣传后,加之社区找我们登记,我们的心一下了豁然开朗了,当时心里非常感动,心想,政府是值得相信的,因为政府还想着老百姓,为老百姓办实事,确实是体现了百姓的事再小也是大事,这件事这样处理是合理的。
可是,新的问题又来了,我们2月份登记,至今没给我们办理现金回购,我们三番两次找社区,社区都让我们等,可等来等去,车不能等,因为电动车长时间不开,电池就没电了,我先生70多岁的人了,还要隔三差五地给车充电,甚至车门锁坏了,我们还要花钱修理,还要防盗,无形中这车处理不了给我们的生活造成了严重负担。
请问市领导我们在规定的期限内已经登记了,如果市里的政策没有变化,现金回购我们还要等多长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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