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昨天听公司领导说,7月1日要给我们重新签订劳动合同,説是签3年的,可是我的劳动合同是在12年签订的,要到15年3月才到期,突然说要重新签订,请问这样做合理吗?对我们职工有什么影响吗?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呢,以前真的没有遇到过,还有一点,不知道是不是原因,就是听小道消息说我们公司要搬家,但一直都没有跟员工讲,作为员工的我们应该怎么做?请帮忙解答一下,非常感谢!!
尊敬的网友:
您好!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后,应按合同的约定履行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变更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如果出现“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工作;或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应采取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变更劳动合同。更多人力社保政策,建议您拨打人力社保 热线12333详细咨询。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