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本人男,是北辰区大张庄镇的集体户口(泰达股份公司),户口是2003年毕业分配时迁入的,2004年从该公司辞职,户口未迁出因为一直没买房,2009年12月初婚领证,在2012年8月离婚(婚内无生育儿女),于2013年9月再婚,目前在北京租房居住没工作单位,为了办准生证本人今天上午(2014年6月12日)去大张庄镇计生办去开生育状况证明,工作人员说我不在户籍地居住故不给开,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
因为没有这个初育证明我就不能去开准生证。
说明: 我向工作人员出示的文书有:离婚证及离婚协议(协议是河西区民政局签发),户口页(婚姻状态为再婚),身份证,再婚之后的结婚证。政府的内部信息应该能查到我的生育状态。
尊敬的网友:
您好,来信已收悉。接信后,区计生委已经协调大张庄镇计生办,采取本人承诺的方式为您开具婚育情况证明,并已经和您联系,协调下周给予办理。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北辰区政府
2014-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