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河东区津滨大道南侧的第六大道小区,俊东大厦小区内,物业未经业主同意在小区绿地盖平房用于出租。咨询过综合执法,答复为小区物业盖的,在小区范围内,不属于管辖范围。我门如何能制止物业非法占地?
尊敬的刘晓宇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区政府非常重视,立即责成区物业办、区综合执法局调查处理。目前,此问题正在调查中,待调查处理完毕后我们立即将相关情况告知您。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河东区政府
2014年6月17日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区政府非常重视,立即责成区综合执法局调查处理。经区综合执法局调查,津滨大道俊东大厦楼下为小区开发商在建设小区时预留的物业办公用地,现物业已通过业主委员会同意,并得到小区百分之八十以上的居民认可,在此搭建物业办公用房及小区居民活动室。
2014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