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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长您好,我们是原居住在金钟河东街44-1的居民,因“幸福道南片重点工程”拆迁住宅房屋实行产权调换定向安置,于2007年5月原居住地被拆迁,拆迁方(甲方)为天津市河北区环金安居建设有限公司,拆迁单位(丙方)为天津市内环建设开发公司。2011年12月29日入住汇仁云居9号楼507号,但至今不能办理房屋产权证,从而影响办理户籍登记。明年我的孩子就要在该居住片上学了,但由于上述问题未能解决,将影响到孩子就近入学,对此我们非常着急,多次咨询有关部门解决,未果。
我是2014年5月15日向市长反映的此情况,但在5月20日却得到了河北区房管局这样的处理结果,“山海花园小区现无物业企业进行物业管理。依据《天津市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办法》的规定,反映人所反映的损坏部位属于共用部位,可以使用维修资金进行维修。但该小区维修资金并未建立齐全,故无法使用维修资金进行维修。”
对此,我不想追究任何责任,只是急盼市长和相关部门赶快解决我们孩子上户口的问题,有了购房合同(多次咨询内环建设公司,说房屋产权证一时半会还下不来)是否能到河北区户籍科去给孩子上户口了????????????????
请市长尽快给老百姓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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