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本人在国企工作5年左右,1999年单位破产,2000年单位招工工作至2003年9月因生育被迫离岗,2006年6月再次来到单位工作至2008年9月至单位东移空港,工作期间未缴社保,2012年12月户口迁入天津后到单位要求出具工作证明,单位未予出具,至今没交社保,2014年5月向河东社保提出劳动仲裁,驳回后到河东法院起诉未予受理,我的社保权益就不能享受了吗?恳请领导重视,盼解决!谢谢!
尊敬的网友:
您好!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争议的,可以到仲裁申诉,仲裁的时效为一年,建议劳动者在时效期内及时维权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对于社会保险的举报投诉时效期为两年,劳动者可以到区县社会保险缴费联合办公室投诉。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