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户口,1999-2008年在泰达开发区工作,之后去外地工作,最近赋闲在家。如果不在职的这个期间怀孕生小孩,还能享受生育保险吗?怀孕时的孕检产检等医药费用怎么报销呢?谢谢!!
尊敬的网友:
您好!用人单位给职工缴纳生育保险,女职工怀孕后发生的生育等费用可享受生育保险报销。
我市已经建立了城乡统筹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居民生育保险制度,如果您目前处于失业状态,可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可免费享受居民生育保险待遇。因此,建议我市未就业女居民要在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期及时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以保障期失业期间能享受生育待遇。
有关城乡居民生育保险政策规定比较具体,因篇幅有限无法在此一一赘述,建议您拨打人力社保热线12333详细咨询。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