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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人: **   提问时间: 2014-06-09 02:12
 标题:个人劳动权益咨询
内容:

    领导,您好:

    我是2011年9月22日在该公司入职的,当时告知我试工期3个月,公司不给上保险和公积金。之后在2012年1月才给我上的保险,但没有公积金。直到2013年2月才给我上的公积金。从我2011年9月入职到现在,每年公司都没有发给我防暑降温费和冬季取暖费,我想问一下

    1:试用期的3个月,公司是不是可以不给我上保险,如果是违反劳动法的情况我可以向武清区劳动保障局申请仲裁吗?

    2、之前从来没发给我过防暑降温费和冬季取暖费这个合法吗,如果是违反劳动法我可以向武清区劳动保障局申请仲裁吗?

    3、该公司是在武清区杨村镇注册的,我申请劳动仲裁时武清区劳动保障局能受理我申请的仲裁吗?

    4、我在该公司从工作到现在一直是公司不给存档,我现在自己在人才存档,在该公司工作期间产生的费用是只能我自己负担吗?

回复部门:市人力社保局   回复时间:2014-06-09 15:21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试用期也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用人单位也应为职工参保缴费。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给在职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到区县社会保险联合办公室投诉,受理时效为2年,劳动者要及时维权。

  2、每年6月至9月,用人单位应按月或一次性向在岗职工发放防暑降温费,不得以实物代替。

  3、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做就业登记时人力社保部门需要调档的,会开具就业登记提档函,将劳动者档案存放在人力社保部门。

  4、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因福利等发生争议,劳动者可以到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部门提出申请以维护自身权益。用人单位注册、登记所在地与劳动合同履行地不一致,双方当事人分别向用人单位注册、登记所在地和劳动合同履行地申请仲裁,并且能够提供相关证据的,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管辖。

  公积金的问题非人力社保局解释范畴,建议您拨打公积金热线12329咨询。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人力社保政策,您可以拨打人力社保热线12333详细咨询。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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