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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人: 吴**   提问时间: 2014-06-08 11:04
 标题:二手房买卖纠纷
内容:

    本人2014年4月6日委托天津市金乐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办理二手房过户手续,进行办理贷款业务过程中,当时递交建设银行所需材料时是按照9.5折的优惠进行贷款,当办理完成之后没有任何的优惠,这个过程没有与我本人进行任何的沟通确认是否按照基准利率进行贷款,私自进行确认办理,当与中介沟通时,中介说是建设银行的责任,通知与确认的工作由建设银行负责,之后和银行沟通,银行给的答复是已经通知中介对客户进行沟通,因为贷款办理过程中我们所需的材料是中介提交给银行,不对个人进行通知。

    请问遇到这种情况我应该怎么处理?

回复部门:河东区   回复时间:2014-06-13 15:26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吴先生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我们已联系区房管部门核实,该问题建议您通过司法程序解决。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河东区政府

2014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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