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单位总部在北京,是央企,我们是天津分店,是责任有限公司。我们自从去年年初开始领工资就在一张只印有同事名字(一共五人)的单子上签字,原来印着基本工资、全勤奖、绩效奖、扣除的保险等很详细,现在这样合法么?我们去年得知总部给涨了工资了,但是我们到现在还是没动基本工资1200+绩效奖200+全勤奖300,但就在这个月我们的基本工资降到了1000元,绩效成了400,全勤300总数还是1700元,但是基本工资降了,我想问一下第一,降基本工资合法么?第二,我们怀疑天津这头克扣了我们的工资,我们有没有权利让总部告知我们的工资情况?通过那种途径?第三,如果不干了,有没有资格申请劳务仲裁因为没有证据确定涨了工资?我还想说一下,我们的领导和会计都是北京派来的,出纳是投资方派来的。
尊敬的网友:
您好!天津市工资支付规定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应提供劳动者一份个人工资支付清单,劳动者有权向用人单位查询本人的工资台账”。
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因工资发生争议的,劳动者可以到仲裁申诉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建议您拨打人力社保热线12333详细咨询。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