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政府2014年5月9日分布津政办发 〔2014〕52 号文件,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重新划定地下水禁采区和限采区范围严格地下水资源管理的通知。
其中地下水禁采区、限采区区域范围和控制目标
(一)禁采区、限采区区域范围。
1.禁采区:市内六区、环城四区外环线以内地区、武清区
城区、滨海新区建成区、沿海防潮堤两侧各1公里范围以及围海
造陆的全部陆域。
禁采区控制目标:严禁新打开采井
天津电视台6月6日都市报道60分,报道河西区汇文名邸新打井。该报道,违反市政府文件,误导对水资源保护的国家政策。请有关公司(房信公司)遵法守法,停止违法行为,请水务局执法纠正,消除影响!
尊敬的张欣同志:
您好!津政办发〔2014〕52号文件明确:禁采区严禁新打开采井。您反映的河西区汇文名邸新打井,经现场调查为房信集团所属机械院开凿的地热井,用于将锅炉房改造为水源热泵方式供热,该项目为对井采灌,一采一灌,封闭运行,不消耗水资源量。采灌平衡的地热水井不属于开采井,是我市鼓励开发使用的绿色能源。关于地源热泵技术取用地下水相关内容在文件津政办发〔2014〕52号第二部分也有说明。祝您生活愉快,万事如意!
市水务局办公室
2014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