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0年4月与天津俊途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解除合同,后被该公司转到天津经职人力资源顾问公司, 一直未参加工作,今年,本人希望能将档案和保险关系转到比较近的南开区,自行交纳养老保险。但是被劳动力市场告知公司未办理退工退档手续。本人联系了和平区劳动社会保障局,被告知当地不能办理延期退档和失业登记手续,造成本人处于失业状态但仍在网络上显示为用工状态,希望有关部门能给予处理和解决办法。谢谢
尊敬的网友:
您好!用人单位与职工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应当在30日内到坐落区县的就业管理部门办理退工退档手续。用人单位没有按时办理退工手续的,劳动者可以到监察部门投诉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监察的受理时限是2年。
建议您找到原单位和区县人力社保局,协调解决退工事宜。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