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冒昧写信,请谅解。
问题:天津常住户口的孩子,一直在北京借读,现在已北京报名中考,中考结束后,北京现有政策不再接收高中借读,,要求孩子凭中考成绩回津上高中。
但是天津教委要求必须要北京高中录取并建立正式学籍后才可以转回津上高中,北京教委说有中考成绩和初三学籍即可,无法办理高中录取和学籍。
如此,孩子被卡在京津之间,面临失学危险,孩子心里压力极大,甚至对社会产生憎恶心里。
我想,为了孩子的未来,天津可否调整政策,有中考成绩和初中学籍应予转学,其他问题有两地政府解决,别再难为回津的本地孩子,孩子是无辜的,我们不能无视孩子无学可上,为了孩子们相信您也一样,谢谢。盼复。
尊敬的网友: 您好,根据天津教委的有关规定,1、参加天津市中考被高中学校录取后,才能建立天津市的高中学籍。2、在外省市有正式高中学籍的天津市户籍的学生,可办理转学手续。具体程序请拨打83215109进行电话联系。
感谢您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祝您身体健康、生活愉快!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2014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