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002年10月-2006年8月在山西社保缴费47个月,2007年户口转入天津,2010年12月开始在天津社保缴费,在2012年7月份已经将山西缴费的个人账户转入天津的个人账户。
现在想咨询山西的47个月的缴费年限在如果在天津退休时能否一起算入个人缴费年限。多谢!
尊敬的网友:
您好!政策规定,参保人员转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后,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按照《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的规定,以本人各年度缴费工资、缴费年限和待遇领取地相对应的各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计算其基本养老金。更多人力社保政策,建议您拨打人力社保热线12333详细咨询。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