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是天津市一大型事业单位合同制员工,已与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从2013年12月起,由于所在部门进行业务调整,本人所在的小组(共四人),无具体工作内容,本人及组员多次向 部门领导进行反映并申请调换工作,均 被拒绝,每个月之给开1000多的基本工资,无绩效工资。不仅如此,小组长还多次辱骂、诋毁我们,并克扣我们的正当报销,不给我们发。这种情况从2013年12月一直持续到现在。领导就是拖着不解决。我们长达半年没有事做,没有工资拿,并非我们主观上不愿工作,而是由于领导曾决策的问题,我认为,这已经严重损害了我们作为劳动者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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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