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事业保险政府要求什么时间必须缴纳。
本人于2002年进入该公司工作,该公司成立于2001年,缴纳养老保险的时间为2004年8月份,医疗保险不详,失业保险2006年2月份。
请问该企业是否应该将入职后到开始上保险的这段时间给补上,如果可以我怎么申请、找什么部门可以解决。
尊敬的网友:
您好,来信收到,并责成区人力社保局处理。
据反馈,经社会保险缴费联合执法办调查,您于2006年2月到天津荣程祥矿石有限公司工作,该企业为您缴纳社会保险至今,企业没有欠缴行为。关于您在2006年2月以前的保险问题,通过在社险经办部门系统查询,您于2004年1月至2006年1月在津南职介个人缴费,2006年2月转入天津荣程祥矿石有限公司,并未发现您在其他企业存在欠缴情况。
祝您身体健康、生活愉快!
津南区政府办公室
2014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