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是1978年退伍的一级无工作残疾军人,以前一直租住南开区炮台庄房管站的计租面积为31.5平米的公租房,现在社会上大多数人都因为国家的种种优惠政策有了自己的私产房,我也有能拥有一套自己房子的这个想法。据有些文件说国家供养的残疾军人其所住房屋大小有了标准并且也应该归个人所有。请问这项政策属实吗?我的住房条件还有可能给改善吗?
杨世孜同志:
您好。我局相关处室已电话联系您,具体解释有关政策。
天津市民政局
2014-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