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已收悉,我们立即责成相关部门调查研究,将尽快答复您提出的问题,请您继续关注。
天津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
2014年6月6日
尊敬的网友:
您好!经我局相关部门调查研究,现回复如下:
根据《天津市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单位和个人需要更新小客车的,应当自完成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或者迁出本市的变更登记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更新指标申请。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更新指标申领资格。《办法》同时规定,在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机动车登记管理系统中有强制注销记录的小客车,不产生更新指标。
因此,请您注意一定要在强制报废日期之前正常报废,报废后公安交管部门机动车登记管理系统里变成注销登记状态之后6个月内通过网站www.tjjttk.gov.cn申请更新指标。如您名下只有这一辆小客车,可以直接取得更新指标。
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
2014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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