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西于庄地区的居民,因本人居住的楼房属于拆迁地区,现正处于评估阶段,2014年5月31日,我到供热站办理了停止供热手续,办公人员要求当时交纳热能损耗补偿费,但供热站开具的停止供热协议书中写明热能损耗补偿费在恢复供热时一并收取,请问该站要求当时交纳该费用是否违规?我应如何维权?
尊敬的网友:
您好,接到您的留言后,区供热办非常重视,立即责成供热站工作人员与您联系,讲解有关供热政策,您表示理解并交纳了热损费。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理解和支持我们的工作,祝您全家幸福。
红桥区政府
2014.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