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 天津 | 民生 | 广电 | 津抖云 | 微视 | 读图 | 文娱 | 体育 | 图事 | 理论 | 志愿 | 专题 | 工作室 | 不良信息举报
教育 | 健康 | 财经 | 地产 | 天津通 | 旅游 | 时尚 | 购物 | 汽车 | IT | 亲子 | 会计 | 访谈 | 场景秀 | 发布系统

"津云"客户端
发表人: 王**   提问时间: 2014-05-29 18:23
 标题:农村合法老宅基地为何不可以正当建房
内容:

    尊敬的政府领导:

    我是本区下伍旗乡河各庄一村民,我家在除现住房外另有一老宅基地,其主体结构已拆除近20年,台子仍在,但台子的一半当年因后院街坊的请求而我家出于好心早已拆除(在他家有正常通行道路的情况下,为其用作抄近路日常通行)。

    目前,我家孩子已经长大且有建房需求,但后院街坊却每次都百般阻挠,行为粗暴,我家不想把事情闹大忍让多次,当我们得知现在建房需要开一系列的相关证明时,我们村委会和乡政府却一再的互相推脱不予办理,实属不作为(拿着纳税人的钱还要喝纳税人的血吗?)。现在已经无处去说理,恳请区政府派员查清事实,为百姓做主.

回复部门:武清区   回复时间:2014-06-06 10:24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收到您在《政民零距离》栏目上的留言后,武清区政府十分重视,立即责成下伍旗镇政府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了认真处理。现回复如下:
 
经核实,王女士家共5口人, 5口人都具有本村常住户口,现在本村有一处住宅。

《武清县农村住宅用地审批管理办法》武政发[2000]9号文件第五条规定: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占用一处宅基地。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新的住宅用地;

1、有一个子女年满18周岁且具有本村(街)常住户口,三世以上同居一宅,符合分户立户条件,现有宅基地不够增建一处住宅的;

2、有两个以上子女,一子女年满18周岁且具有本村(街)常住户口,符合分户立户条件,现有宅基地不够增建一处住宅的。

依照以上文件条款规定,王女士不符合申请新的住宅用地条件。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政府
 
                             2014年6月6日
 

     热点推荐
创意涂鸦 助力创文
公交603路新增10余个站点
南开危改广场重新开放
记者追踪
·《百姓问政》:建充电车棚、修消防设施、清楼道堆物 基层社区治理要谋实招、求实效
·小区现制现售饮用水 能放心喝?
·公园公厕 可否对游客“友好”些
·老旧小区停车难题 怎么解决?
·空地垃圾总回潮 长效治理该咋办?
网民反馈
·网民:感谢各级领导,解决百姓生活难题!
·网民:感谢区政府和属地综合执法大队为百姓办的实事
·网民:职称问题圆满解决 感谢蓟州区委
·网民:感谢河东区政府和属地派出所为百姓办实事
民生词典
电子年检标
养老保障待遇支付
征信异议申请
地铁老年优惠卡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机动车登记
个人信用报告
人才落户新政
因私赴台
[点击查看更多]
请输入查询码:
  忘记查询码?
请输入验证码:
  看不清?
查询结果后请及时进行满意度评价
全部
全部
关于北方网|广告服务|诚聘英才|联系我们|网站律师|设为首页|

Copyright (C) 2000-2024 Enorth.com.cn, Tianjin ENORTH NETNEWS Co.,LTD.All rights reserved
本网站由天津北方网版权所有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津B2-2000000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号:0205099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12120170001津公网安备 1201000200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