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天津市关于取消蓝印政策的文件上这样提到,
(一)天津蓝印户口什么时候停止办理?
答:2014年5月31日天津市停止新办蓝印户口。购买商品住房渠道办理蓝印户口的,以其在天津市商品房网上销售管理系统签订预定协议时间为准。
(二)以前办理的蓝印户口如何转为天津市常住户口?
答:现有的持蓝印户口人员,在考察期满后经复验合格,可继续按原规定办理我市常住户口。
(三)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何日期前购买本市新建商品住房,可按原政策申请办理蓝印户口?
答: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于2014年5月31日24时前通过天津市商品房网上销售管理系统打印并签订《天津市商品房预定协议》或者《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可按原政策申请办理蓝印户口,2014年5月31日24时后在本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不能再申请办理蓝印户口了。
第二条提到,现有蓝印户口可按原规定办理天津市常驻户口,但5月31日前完成网签,但蓝印还没办好的 这部分人,还可以办天津市常驻户口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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