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老人是天津市河西监狱(原天津玛钢厂)的退休职工,2013年病故,单位给了2个月的丧葬费,老人平时的退休金从来没与企业同步调整过,那时问单位说是事业编,现在当给了丧葬费后再问单位说是企业编,这下我们就糊涂了,单位这是在两头堵我啊,我们咨询了天津市监狱局,该局同志说职工应该是6个月的丧葬费,公务员是20个月的,我又转到单位来,单位说我家老人是在社保领取养老金,就是企业编(那当时为什么不给我们调整养老金)丧葬费是社保给的,与单位无关。
请问:1.事业单位退休职工应该在哪领养老金,如果在社保领那就是企业员工吗?要是企业为什么不同于企业退休职工调整工资?
2.事业单位退休职工丧葬费应该执行哪个文件?民发〔2007〕64号适用于河西监狱的员工吗?
3.能否提供事业单位福利待遇(比如:丧葬费的规定)的相关文件?谢谢!
4.如果单位说的正确,那多年没同时调整养老金,我们应该怎样维权?
尊敬的网友:
您好!有关丧葬费的规定比较具体,因篇幅有限不能一一赘述,建议您拨打人力社保热线12333详细咨询。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