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2013年5月,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经多次催促,用人单位一直未为我办理社保及档案转移手续。我于2014年4月向天津市河东区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双方在仲裁庭的调解下达成调解书,约定用人单位应于调解书生效之日起15日内(即2014年5月19日前)为我办理社会保险及人事档案的转移手续,双方之间无其他争议。
本以为拿到调解书就能够尽快地解决掉社保及人事档案的转移问题,岂料用人单位到现在还未为我办理社保及档案转移,并且已经电话催促了几次,就是不给办。我曾经几次打电话问能不能拿着调解书自己去办理社会保险的转移手续,结果均被拒绝。我想问:
1. 我可否拿着调解书自行办理社保的转移手续?
2. 如果申请调解书的强制执行,对方公司仍不给办社保及档案的转移怎么办?
3. 我至今还不知道我档案的存放地,怎么办?
我就觉得在已经拿到具有法律效力的调解书的情况下,怎么办个社保及人事档案的转移还是如此困难,程序还是如此复杂。
我以前是在河东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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