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领导好。我在河东分局办理投配偶户口迁入时遇到些问题,希望给予解决。
我妻子(河北沧州农业户口)现已符合结婚十年、满35岁的投配偶入户条件,我的户口在河东区新开路万春花园。河东分局户政大厅的工作人员说,因为我所在户口的户主和房产证是我弟弟的名字,我本人不是房主,所以不予办理。我前一段时间去问过,当时说这种情况只要房主书面同意并证明、授权就可以办理。我还看了市局的相关文件,在这方面也没有硬性要求。为什么这次又说不予办理?难道没房的穷人就不能娶妻生子?就要夫妻分户、终身无依?现在社会人性关怀越来越多,人民政府为人民,我相信这点问题在领导的关怀下一定能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谢谢!
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我局已责成有关部门处理,并将尽快答复您提出的问题。
天津市公安局
2014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