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我是河北户口,老公是东北户口,在塘沽居住,属于塘沽新北街道办事处管理,办理天津的准生证需要双方户籍所在地开具的初婚初育证明,加盖三级章(居委会、街道、计生委),得知这么麻烦后我们选择了会老家办理,在老家办理完毕准生证后,需要回到新北街道 在准生证上加盖 计生章,新北街道又提出要求,需要居委会开具的居住证明,需要单位提供生育保险证明?
那么请问新北街道办事要求的这些东西简直是在折腾百姓,我们的居住证办理了有何用处,上面已经显示了我住在哪个小区那栋楼,同时我也有房产证,同时要求单位开具的社保证明加盖公章,我问到社保直接打印缴费记录带我身份证号的可以吗,又是不可以,请问当初是谁说单位开具的证明不具有法律效应,你们这是在一遍一遍的折腾我们了,大热天为办理准生证,我们已经跑了十几趟了来回街道、居委会,你们利用手里的一点权力就来回的这样折腾人,是国家提出的简化效率吗》
同时问新北街道办事处有没有相关的文件,该领导一再强调自己说的就是文件,跟她说国家不都在改进相关制度,却说只是国家的政策,具体还没有落实到塘沽这边,请领导及时简化办理准生证的流程,避免这些准妈妈们 来回的折腾,太不人性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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