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小区今年年初进驻一个名叫“缘瑞怡”的物业公司,据物业公司公告,物业公司已与业主委员会达成协议,以80元每月的价格,以场地使用费的形式收取。
本人通过与物业公司协商,按季度缴纳停车费。今年5月份,不知何故又进来一家物业公司进入我小区取代了”缘瑞怡“物业公司。物业公司经理表示必须按照半年度或者年度进行缴纳。
本人有如下问题:
1.我小区空地属公共区域,露天无遮盖属三类停车场,按《天津市商品住宅物业管理小区机动车固定车位存车收费标准》规定无任何遮盖设施,含柏油、水泥、花砖、锁砖、草皮砖等地面的露天停车场:排气量在3.0升及以下的60元/月车位。我小区收费是否合理。
2.既然规定80/月。那么业主是否可以按照月度或者季度进行缴费。
希望相关领导能够过问下此事是否合理,希望物业公司不要什么事都没商量。互相体谅共同维护小区氛围。
尊敬的网友:
您好,接到您的留言后,丁字沽街道办事处立即责成城管科、居委会了解情况。据了解,瑞怡缘物业公司进驻风尚公寓小区后,因为公司的管理力度不够,未能有效制止小区内私自搭建的圈占,业主委员会与其解除了物业服务合同。随后,引进了家洁辉物业公司,收费标准及服务内容保持不变。旧楼改造小区机动车场地占用费的标准和收费频率由业主委员会和物业公司商议确定,如遇个别情况,业主可与物业公司商议解决,也可提请业主委员会帮助解决。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理解和支持我们的工作,祝您全家幸福。
红桥区政府
2014.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