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备案车辆过户后,原车主不产生更新指标,可为什么在2014年5月1日以前过户的全给指标了???我们2014年5月1日过完户的为什么不给???
尊敬的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我局高度重视,立即责成相关部门调查研究,现回复如下:
按照《天津市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法(试行)》第五十二条规定,2013年12月16日零时之前的存量二手小客车,已经本市工商部门办理存量二手小客车登记确认证明的,可以直接办理一次转移登记,且不产生更新指标。
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
2014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