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从一家企业准备离职,企业要和我签订竞业限制协议,要每月给我一定的经济补偿金,不知道这个经济补偿金是否还要上个人所得税呢?
尊敬的网友:
您好!政策规定,职工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具体征收税款问题建议您咨询税务局。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