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我是1997年大学本科毕业到中铁十八局工作,当时落户集体户;2001年结婚,2002年育有一女;女儿出生后由于当时集体户无法落户,只好落户母亲户籍地;由于我常年工地施工,女儿只有随母亲在原籍生活并入学;生活极为不变;后来由于工作变动,我离开了原单位,并在天津购房后将户口落到了住房所在地;为了生活及女儿上学的便利,根据天津投配偶的政策申请落户;并按照当地派出所及天津政民零距离网上关于投配偶要求提交了相关文件;今天派出所电话通知户政方面要求提交我的户口如何落户天津的证明以及房屋产权证明及居委会证明,还有其他一些政务网上未提及的一些证明文件;我的户口落户天津是大学毕业原单位接收落户的,而且现在已经落户到我的住房所在地,原单位无法给开具证明,而且户籍登记及变更和我的户口本上及公安户籍网上均可查询;房屋产权方面,由于房本正在办理中,有天津市购房合同及交房入住证明我的房屋产权是否可行吗?由于新的住宅小区龙郡家园现在还没有居委会,不知道物业公司出具的证明是否可行?还有如果网上提供的提交资料明细无法满足要求,是否能够就我的情况出具一份投配偶落户需要提交资料的详细的明细,以便我可以尽快准备齐全,避免为此多次到公安部门补充材料,多次审核不通过需要补交资料的窘境;谢谢回复,帮我早日结束生活的不便。再次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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