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在津南区双港一家公司入职,在2013年5月份辞职离开公司。当时只给上了五险,没给上公积金。请问我该不该向该公司讨回我应有的公积金款项?或者要求该公司补缴我的公积金?讨回款项的话我该想哪个部门求助?要求原补缴的话我该走什么流程和手续?谢谢~!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的情况已获悉,您可持身份证、劳动合同和工资证明,所有资料原件,本人到单位所属区公积金中心进行投诉。更多问题请详询12329,并欢迎您浏览我们的网站:www.zfgjj.cn。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4-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