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于2007年始至2013年5月一直在天津市泰丰监理有限公司担任技术服务的工作,合同约定,一方要求终止合同,要提前3个月告知对方,我2013年5月已向该单位提出离职,并给他们书面通知,但单位一直以我所在的项目没有竣工验收,至今证书应不同意转出,虽然经过多次督促,但仍无结果,已严重影响了我目前的工作 ,现在不知道该如何办?
希望政府部门能予以协调。
尊敬的网友:
您好!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身份证和其他证件。对此,您可以到监察部门投诉或拨打人力社保热线12333电话投诉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因受理程序要求,我们无法在此受理,敬请谅解。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5月26日